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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启动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2-11-20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和做好2012年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近日启动中小学“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着力在全省选拔一批师德高尚、专业素养优良、发展潜能强劲的优秀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与校长,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及校长队伍水平。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全省将遴选1600名优秀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与校(园)长,分期分批参加“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其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培养对象1000名、名校(园)长培养对象400名;职业学校名师培养对象160名、名校长40名。2012年该工程设置14个培养项目,先行安排培养320名。具体包括小学语文、数学、科学,初中语文、数学、科学、社会与历史,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名师培养对象各20名;小学与初中名校长培养对象各40名,高中与职业学校名校长培养对象各20名。每个培养项目班额不超过20人。省财政为培养工程设立了专项补助经费。名师培养对象平均补助经费标准为3万元/人,名校长培养对象平均补助经费标准为5万元/人,其中对欠发达地区培养对象给予全额补助,对发达地区培养对象给予一定差额补助。

 

名师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为全省中小学上述学科的专任在职教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或职业学校的优秀正职校长以及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副职校长。已参加过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者不列入本期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选拔遵循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客观公正、差额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布选拔条件、个人自主申报、基层择优推荐、市级差额选拔与评审公示、省级总体审核与综合平衡等程序进行。选拔条件包括:具有较高师德修养与思想政治素养、较强事业心与责任感;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潜能,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近5年内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与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研究及实践成效显著,受到同行、学生及家长的认可与好评(侧重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较扎实的学校管理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积极开展现代学校教育管理与科学研究,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理念先进、特色鲜明、业绩显著(侧重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或其他相应称号,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心健康。其中,对表现优异、特别具有培养前途者可以在学历、职称、年龄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经选拔确定的培养对象,需登录“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培训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的培训项目。培养内容主要是依托具有优质教师培训资质的高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同时设立相关实践基地、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等,以结合培养对象自身工作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的研究课题为主线,通过理论研修、实践浸润、学术提升、思想凝练、成果展示、示范辐射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课堂内与课堂外相结合的系统且全面的培养培训。培养培训周期为2年,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月。

培养结束后,经个人自评、培养机构评价、所在单位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总体考评等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评合格者,计300个继续教育学时,颁发浙江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合格证书。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培养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将终止对其培养;其间出现违反师德规范要求或在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

此外,为确保培养质量,省教育厅还将专门组建“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导师资源库,以提供一批各学科、多元化、实力雄厚、满足需要的理论导师与实践导师人选,为培养对象提供集高端性、科学性、研究性、创新性、双导师制和个性化为一体的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