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名师培养基地专项经费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2年度名师培养基地专项经费的通知
有关区、县(市)教育局,杭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第二轮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程实施意见》(杭教〔2008〕4号)和《杭州市第二轮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方案》(杭教高师〔2009〕13号)精神,并根据《名师工程五年分学科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加强名师培养的有效性、针对性,落实“双模块、双基地、双导师”的培训原则,积极发挥名校在培养未来名师和学科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市教育局确定了24个名师培养基地。现将2012年度杭州市名师培养基地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为“专项经费”)105.7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学校(幼儿园)根据本通知规定,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项经费的规范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一、专项经费的具体内容
1.名师培养基地工作经费48万元:
每基地按2万元/年拨付工作经费,24个名师培养基地共计48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期间基地聘请外地专家的食宿、差旅费,培养人选教学过程的录像制作、导师和培养人选办公场地及学习场所的设备添置及各种文印杂费等。同时,24个基地要为导师团成员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为培养人选在基地期间提供临时备课、学习场所。
2.业务活动经费17.87万元:
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共523人,其中109位名师培养人选按500元/人/年,计5.45万元,414位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按300元/人/年,计12.42万元,共计17.8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各种培训资料,举办各种论坛和交流等有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3.实践导师指导费39.88万元:
名师培养人选按1000元/人/年,计10.9万元,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按700元/人/年,计28.98万元,共计39.88万元,主要用于实践导师的实践指导,上示范课,听课、评课、磨课,教学研讨,学员评价等。
二、专项经费拨付方式与要求
本着“注重过程,加强考核,体现绩效”的精神,由24个名师培养基地所在学校(单位)根据2012年培训计划和工作进度,编制专项经费使用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后将专项经费拨付给24个名师培养基地所在学校(单位)。
名师培养基地要根据《名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导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财务制度,规范合理地使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市教育局和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将加强24个名师培养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基地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绩效进行考核,真正发挥基地、实践导师在名师培养过程中的作用,保障“名师工程”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12年“名师工程”各基地经费安排表
二○
-
版权所有 © 杭州教师教育网
-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
-
邮编:311121
-
浙ICP备:11056902号-1
-
电话/传真:0571-28865779
-
E-mail:hsd28865779@163.com
-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