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十五”校长“持证上岗”和提高培训情况
统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为了迎接全省“十五”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检查评估和开展全市“十五”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检查评估的需要,请你们做好本地“十五”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情况和提高培训(包括研修培训)情况的统计工作,并于11月25日之前将统计表寄送杭州市中小学干部培训中心徐虹收(地址:杭州市文一路222号杭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10012)
附件一:《浙江省“十五”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浙江省“十五”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含研修培训)情况统计表》
杭州市中小学干部培训中心
二OO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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