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十五”师训总结工作的通知
杭教通师[2005]99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
为了更好地总结“十五”师训工作经验,定于2005年年底前开展全市“十五”师训总结评估工作,请各区、县(市)、直属学校在10月底前做好本地(校)“十五”师训自查总结。我局将在各区、县(市)、直属学校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对各地、各校“十五”师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各区、县(市)和直属学校自评总结材料于
各地、各校总结所需数据报表由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另行通知,报表格式可上杭州市教师教育网站(网址:www.hzjsjy.co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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