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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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2004年高中教师校本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04-10-22
 

             

杭教高师[2004]25号

 

关于对全市2004年高中教师

校本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学教师开放式培训的意见》(杭教[2004]1号),总结今年各校开展校本培训的经验,完善校本培训管理制度,努力把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经研究决定今年下半年对全市高中教师校本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

     全市各高级中学。

二、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1、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的主要做法,校本培训的主要成效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其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和建议。包括:(1)组织领导,即校领导职责履行情况、领导参训、管理机构建设等情况;(2)培训条件建设,即培训经费、场地、设施、资源、师资等;(3)培训管理,即制度建设、培训档案完善情况等。

2、2004年学校开展的各项校本培训项目的完成情况,培训项目包括经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审核批准的2004年各校校本培训项目、根据杭教[2004]1号文件采取校本培训形式进行的新教师上岗培训和师德培训。检查内容包括:(1)培训内容,包括主要课程及教师、合作单位等;(2)培训方式;(3)培训效果,即学员反映、培训者研究成果等;(4)受训教师名单;(5)培训管理,即培训过程记录、考核、档案管理等。

三、检查评估时间和方法

1、各校于10月下旬11月中旬,对照评估标准和条件对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1)根据检查内容第一条,对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的总体情况的总结;(2)学校组织开展检查内容第二条所列三类培训项目的情况,要求按培训项目分别总结。市直属学校2004年师德培训材料已交教育局高师处,可不另行总结。

2、在各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组织检查组于12月上旬对各校校本培训工作进行抽检(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3、检查采取听、看、查、谈的方式进行。听,就是听分管领导关于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的全面汇报;看,就是实地查看开展校本培训的学校具备的条件;查,就是对照校本培训要求检查学校相关培训材料;谈,就是召开不同层面教师代表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和进行问卷调查。最后,检查组对受评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向市教育局反馈检查意见。

   四、有关要求

    1、此次检查评估是首次对我市高中开展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的一次大检阅,请各校接此通知后,积极准备,认真做好自评和迎检工作。自评工作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交的自评报告应力求材料详实、数据准确、问题清楚、措施具体。各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要配合做好对当地高中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

    2、各校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项目经评估合格后方可对参加培训的教师确认、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具体登记办法由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制定。

3、各校自评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交杭师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刘堤仿,电话:28865782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